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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新疆工业学院工会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发布日期:2025-05-19


关于做好新疆工业学院工会

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

 

新疆工业学院全体教职工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和《中国工会章程》,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的文件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我校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工会申报成立工会组织,目前新疆工业学院工会筹备组已获批准,现面向全校教职工吸纳工会会员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

一、入会条件

凡我校在职教职工,承认工会章程,自愿申请加入工会组织,均可成为工会会员。

二、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
(一)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
1.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2.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,提出意见和建议,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;

3.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,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;

4.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,要求工会给予保护;

5.工会提供的文化、教育、体育、旅游、疗休养、互助保障、生活救助、法律服务、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;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;

6.在工会会议和工会媒体上,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。

(二)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1.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学习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法律、科技和工会基本知识等;

2.积极参加民主管理,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,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;

3.遵守宪法和法律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恪守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、个人品德,遵守劳动纪律;

4.正确处理国家、集体、个人三者利益关系,向危害国家、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;

5.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,发扬阶级友爱,搞好互助互济;

6.遵守工会章程,执行工会决议,参加工会活动,按月交纳会费。

(三)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(工作)关系变动,凭会员证明接转。

(四)会员有退会自由。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,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宣布其退会并收回会员证。

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、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,经教育拒不改正,应当视为自动退会。

(五)对不执行工会决议、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,给予批评教育。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罚的会员,开除会籍。开除会员会籍,须经工会小组讨论,提出意见,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决定,报上一级工会备案。

(六)会员离休、退休和失业,可保留会籍。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。

 

、入会程序

(一)申请人需认真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》(见附件1《新疆工业学院工会会员申请表》(见附件2),并由所在学院、部门签署意见。

学院、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步审核,并在2025年5月9日下午19:30前,以部门为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》(见附件1)、《新疆工业学院工会会员申请表》(见附件2、《新疆工业学院工会会员登记表》(见附件3)集中送交新疆工业学院工会办公室A1-B-209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1294394580@qq.com ,由上级工会组织履行批准程序后,交学校工会筹备组进行留存。

新疆工业学院工会筹备组对各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,对于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,批准其加入工会,并为其办理会员登记手续。

待审批程序完成后,各单位须至工会筹备组领取空白《工会会员证》,填写完毕后交回工会筹备组办理相关手续。

、相关要求

(一)学院、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工会会员发展工作,指定专人负责,广泛宣传,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加入工会组织。

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表,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、准确。如有虚假信息,一经查实,将取消其入会资格。

请各学院、部门按照时间要求,及时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校工会办公室,确保会员发展工作顺利进行。

如有任何疑问,请联系学校工会办公室

 

附件:1.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

2.新疆工业学院工会会员申请表

      3.新疆工业学院工会会员登记表

 

 

新疆工业学院工会     

 2025年5月6日 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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